4月1日起,
医疗器械招投标,再生变!
近日,浙江省人·民·政·府网发布了《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政·府规章,共6章29条,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、内容、程序进行了规定,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。
特别是在招投标和政·府采购领域,《办法》在国家规定的四大类23项禁止性标准基础上,增设了六大重点项目,将开展重点审查。
↓招标投标、政·府采购领域重点审查项目↓
业内皆知,在医药购销领域中,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的行为始终屡禁不绝。其中,又以定制招标、“政企合作”协议、特许经营等方式尤为突出,给众多中小械企带来了沉重压力。
如今,从政策制定层面开始严管,把政·府权力关进制度的“笼子”,彻底改变以前政府部门既当“裁判员”又当“运动员”的情况。
随着《办法》的落地,4月1日后,所有公立医院以及地方政府单位,在制定采购文件以及政策时,必须要重点审查是否含有以上内容,从源头上遏制违反公平竞争的苗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