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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科耗材带量采购启动,多省份价格联动!
来源: | 作者:健泽小吴 | 发布时间: 592天前 | 47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8 月 12 日,北京市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、髓内钉及配件、中空(空心)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


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,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,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、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(含万向)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和可单独使用的螺钉目录。

《通知》显示,北京市本次采购采取带量联动、双向选择的方式。具体来说,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,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、综合质量等因素,通过带量联动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(简称河南联盟)及京津冀“3+N”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(简称“3+N”联盟)中选结果,经购销双方互相选择,确定中选产品,实行带量采购。

经带量联动后,对于本市临床所需市场余量仍较大且现行价格较高的产品,组织开展带量谈判工作,立足实际、以量换价,切实降低采购价格,减轻患者负担。

所以企业在申报产品时,应至少包含河南联盟代表品在内,其中,属于河南联盟和“3+N”联盟(统称两个联盟)中选产品的必须维护中选产品信息。



 带量谈判

1.确定谈判范围。同一采购包内,对所有报价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二级目录按品牌汇总,结合市场需求、覆盖范围和临床替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,将市场需求占比高、覆盖机构范围广、品种较齐全、临床必需的品牌纳入谈判范围。未进入谈判范围的品牌产品为非中选产品。

2.制定成交参考价和专家谈判限价。参考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30%,就低制定谈判成交参考价。参考本企业在河南联盟的代表品报价和河南联盟同采购包基准价的40%,就低制定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专家谈判限价。

3.组织报价。组织参与谈判企业按代表品进行报价,报价不高于成交参考价的,作为谈判中选产品,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%作为协议采购量;报价高于成交参考价但不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,进入专家谈判流程;报价高于专家谈判限价的,直接淘汰。

4.组织专家谈判。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,审定专家谈判成交规则。进入专家谈判流程的企业产品,由谈判专家按照谈判成交规则确定是否中选以及最终成交价格,并根据成交价格确定带量比例。

调配协议采购量

在已确定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基础上,将未中选产品(含拒绝供应和未进入谈判)采购需求量的90%,以及谈判中选产品未达到最高协议比例的剩余部分(采购需求量的90%与协议采购量之差)共同作为待分配量,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中选企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