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1月7日,江苏医保局公开征求《关于印发<2025版江苏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>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公众可于11月11日17:00前反馈意见。《收费目录》原则上按年度调整,预计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与此前意见稿相比,目录划分发生较大变化,由按C码前20位+企业+注册证号变为C码前15位,将可单独收费耗材定义为符合《收费目录》中“C码前15位”和“备注”等要素要求,并在该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的非工具、非设备类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。
江苏省医保局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第三次征求意义,这些细节变化厂家注意了:
1、国家医保分类编码从20位变成了15位,由前两次公布的耗材目录直接到对应到注册证和企业,现在改成了对应这一类产品;
2、前两次一直提到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挂网数据,到现在变成只要企业挂网成功,对应到相应的15位码目录就可以单独收费;
3、从前两次征求意见描述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为医保可以支付的产品,到第三次可单独收费耗材不再提医保报销还是自费;
4、从最早描述全省统一执行,到此次只提执行时间,不提是否全省统一要求;
从省局先后三次征求意见可以看出,对于江苏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出台比较慎重,此次征求意见对所有江苏挂网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小利好,所有已经挂网且有价格的企业站到了统一起跑线,第三次征求意见目录相当于江西可单独收费耗材目录的缩小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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